发表时间:2024-12-03 16:57:02 来源:设备展示
对全市水利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市水利局党组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市水利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个人简历:于启武,男,党员,1970年6月出生,汉族,在职究生学历。
根据领导工作安排,主要分管水库管理、安全生产、水利行业监督管理、水土保持、水库移民、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
个人简历:马忠伟,男,党员,1979年1月出生,满族,在职究生学历。
根据领导工作安排,主要分管机关政务、后勤、财务审计、机关党务、人事、纪检监察、政策法规、水政监察执法、河长制等方面工作。
个人简历:汤晓一,男,党员,1972年3月出生,汉族,在职究生学历。
根据领导工作安排,主要分管规划计划、农村水利、基层水利服务体系、防汛抗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化建设、市本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项目储备、技术审核、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工作。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中央和省、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市内大江大河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作,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11)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2)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并且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我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4)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全市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15)依法行使并指导管辖区域内水政、水土保持、移民安置、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相关执法职能;依法查处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影响防洪和破坏防洪设施、危害河道及水库、大坝安全、非法采砂等水事方面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水利工程项目和水利工程建设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参与水利行业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擅自取水和设立水文测站、毁坏水文观测设施等水文水资源方面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擅自调整或修改移民安置规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以及在实物调查、移民安置评估中弄虚作假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方面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擅自占用破坏水土保持设施等水土保持方面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危害东水济辽工程安全方面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水事纠纷及查处涉水案件,监督指导各县市区水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部门党群工作,负责部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负责拟订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基本建设中央和省、市投资计划建议,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拟订水利资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负责水利统计工作。负责部门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简政放权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内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地区间的水事纠纷。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提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拟订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拟订全市县(市、区)际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并且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市内重要江河湖泊、河口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承担全市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洪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含水位、流量、水质等要素)监测工作,负责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承办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
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承担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的有关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并且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协调推动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国家和省、市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的有关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并且开展全市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市内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并且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专项检查,组织并且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并且开展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大禹杯”竞赛活动。
1、营口市水利事务中心(营口市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营口市防汛抗旱保障中心)为市水利局所属副县处级事业单位,由原营口市水利事务中心(营口市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营口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营口市防汛抗旱保障中心整合组建。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和法规,为全市水利工作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和服务保障。
(2)承担全市水资源公报编制、发布等事务性工作,为水资源有偿使用、县(市)区际水量分配、饮用水源保护等提供技术服务。
(3)参与实施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及执行保护标准,承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抵御旱灾及应急水量调度、防汛物资储备、水情雨情分析等事务性工作,为防洪抢险、抵御旱灾等提供技术服务。
(4)承担全市水库库区移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政府采购类移民水利工程项目审核验收等事务性工作,为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及后期扶持提供技术服务。(5)承担全市水土流失监测和预报公告、市级及以上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等事务性工作,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提供技术服务。
(6)参与编制全市大中小河流规划,承担防洪、海堤、水库、河道生态景观工程管护等事务性工作,为实施河库规划提供技术服务。
(7)承担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计划用水和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指导等事务性工作,为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提供技术服务。
(8)参与拟订《营口市河长制实施方案》,承担全市河长制目标考核事务性工作,承办“大禹杯(河湖长制)”竞赛评比活动,为落实河长制提供技术服务。
(9)承担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水利技术培养和训练等事务性工作,为发展农村水电事业提供技术服务。
(10)承担全市水利项目储备和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核、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检验、安全生产考核等事务性工作,参与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调查,为水利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