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09-28 04:53:23 来源:设备展示
9月26日上午,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推动高水平发展加快建设沿海经济强市”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水资源管理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欢迎出席沧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举行“推动高水平发展加快建设沿海经济强市”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的第11场,邀请到沧州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庞炳义先生,水资源监管与节约用水科科长姜世宇先生,向大家介绍我市水资源管理重点工作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大家好,很谢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沧州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全市水资源管理重点工作情况做简要介绍。
过去的一年,我市积极践行习“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聚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强化目标管理,在2023年度全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稳步提升。
一是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对区域内用水量达到或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90%的县(市、区),及时进行预警,除居民生活或重点项目外,限制审批新增取水许可;达到或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严格落实节水评价制度,对规划和建设项目供需水量预测、节水目标措施、节水措施方案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一律叫停。
二是深入实施节水行动。建立市、县两级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推动解决节约用水工作难点、堵点问题。印发《沧州市节约用水办法》、《沧州市全社会节水行动方案》等文件,压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扎实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和非常规水利用等工作。2023年全市万元GDP用水量35.17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0.88立方米,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三是推进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和国家节水行动为统领,积极发挥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作用,2018年以来,沧州市主城区建成国家节水型城市,盐山县等6个县城完成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青县等11个县(市)建成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区),逐步形成节水管理制度化、节水工程规模化、节水服务市场化、节水载体标准化、节水宣传全民化的节水型社会体系建设。
四是加强计划用水管理。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下达2024年计划用水指标的通知》,将计划用水指标分行业、分水源分解到县(市、区),指导开展计划用水工作。县级水行政主任部门依据用水定额从严核定用水量。截至目前,全市5009个用水户已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其中取水许可用水户4400个,供水管网内用水户609个,实现了取水许可用水户和供水管网内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计划用水全覆盖。
五是强化取用水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水行政主任部门重点围绕取水井关停、用水计量、计划用水、取水许可、用水统计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抽查暗访、交叉互查、大数据筛选等多种方式,加强违规取水问题排查整治,一年来共发现疑似违规取水问题线个,全部完成整改销号,不断的提高取用水管理水平。
六是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充分的利用信息系统、群众举报等手段,及时有效地发现取用水领域存在问题。针对群众关注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易发频发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2024年6月份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规定的取水条件取水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取水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有效震慑违法违规取水行为。
七是广泛开展节水宣传。联合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广播电台等多个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模式,开展节水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十进”活动,在市、县各大广场、商超、公园等区域和视频号、公众号进行形式多样的节水常识和政策宣传,开展有奖知识问答,发放节水宣传资料,普及节水知识,增强公众节水意识。
八是积极地推进水权改革。贯彻落实河北省水利厅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建议》,深入推动用水权改革,2023年以来全市水权交易量突破千万立方米,区域水权交易水量全省排名第三,通过市场化交易模式,为海兴县益泽水务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增加了新的用水权,逐步优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市水务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水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为加快建设沿海经济强市提供坚强的水资源保障支撑。
谢谢庞炳义副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记者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问题1:您好,刚才发布中提到了我市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能否粗略地介绍一下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相关规定?
您好,单位或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河流、水库、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申请取水许可。关于审批权限的划分,地下水取水许可由河北省水利厅负责审批。地表水取水许可实行分级审批:(一)年取水量不足一百万立方米的,由取水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取水审批机关审批;(二)年取水量在一百万立方米以上,不足五百万立方米的,由取水口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取水审批机关审批;(三)年取水量在五百万立方米以上的,由河北省水利厅审批。从跨行政区域的河流边界上游十公里、下游三公里内或者从边界河流取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由各自有审批权的取水审批机关的共同上级取水审批机关审批。从水库取水的,由该水库主管部门的同级取水审批机关审批;超出取水量限额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限额和权限审批。
以下五种情形能不用办理取水许可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一定要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五)为农业抗旱或者维护生态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问题2:您好,刚才介绍中提到了节水型社会建设情况,请问节水型社会建设主要涉及哪几个方面?针对还没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县(区),我市下一步的工作规划是什么?
您好,首先回答您第一个问题,按照水利部最新版《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节水型社会建设主要涉及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用水计量、水价机制、节水评价、节水“三同时”管理、节水载体建设、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生活节水器具推广、非常规水利用、节水宣传和加分项等12个方面内容,每一项都有相应的标准和评分细则,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下面回答您第二个问题,我市2018年开始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截至2023年底,全市16个县(市、区)有11个县(区)已建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县(涉及任丘市、泊头市、渤海新区黄骅市、东光县、海兴县、青县、吴桥县、盐山县、河间市、献县、孟村回族自治县),还没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的5个县(市、区)今年正在积极开展创建工作。预计2024年底前,全市16个县(市、区)将全部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