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大祥区罗市镇(雨溪)复合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湘水许〔2025〕20号)

发表时间:2025-03-20 21:47:14 来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会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734.39万元,其中方案新增535.55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212.99万元)。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特别是弃渣场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进一步深化设计,严格落实相关防护措施,确保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212.99万元,请按限期缴费要求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邵阳市水利局、大祥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厅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厅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理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项目由我厅负责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邵阳市水利局、大祥区农业农村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生产建筑设计企业应做好相关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