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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表时间:2025-03-11 17:07:43 来源:科技创新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新)建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草原、森林、湿地、水域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和法规,执行部门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并且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建始县城市规划区各层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世界资源和保护自然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依法组织县城规划的执行。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行政许可,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监督指导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完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等工作,并对县城规划实施情况做定期评估;负责县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及管理。

  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规划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 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执行地质勘查规范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负责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地质灾害信息。

  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规划利用和保护。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协同县民政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建始县行政区划图。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发展。

  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开展行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及自然资源信访问题处理工作。根据授权,对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各部门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和法规执行情况做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自然资源信访问题处理工作。

  统一管理县林业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逐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承接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管理力度,充分的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副局长2名,专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副督察1名(副科级),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总规划师1名(副科级);内设机构正职6名,另外3个内设机构正职分别由副督察、总工程师、总规划师兼任。

  办公室(财务室、党建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机关党建、新闻宣传、档案管理、政务信息等工作;承担行政效能督察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指导各基层单位开展自然资源信息化工作;按照干部管理体制和权限,承担局机关和二级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资金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上级和县级财政拨付的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定;承担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监察股(信访室)。负责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法律和法规宣传教育;承 担听证、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法律和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部门专业执法与综合行政执法的衔接;负责组织制定县城规划区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和规划执法制度措施,并对实施情况做监督检查;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调查处置、督办工作;负责对交办、转办的自然资源、规划信访问题办理结果进行审核检查审核;牵头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报国务院、省、州、县政府审批的本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统一汇总和管理各类自然资源基础数据和信息;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规划利用和保护;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的管理;按照有关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等政策,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履行城乡规划管理法定职责,参与县城规划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用途管制和开发利用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措施,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买卖平台,组织并且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并且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负责测绘行业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基础测绘工作;负责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测量标志等相关维护与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管理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对测绘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监督测绘和地理信息行业市场秩序;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的管理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业务信息化建设;承担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协助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城乡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股(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股)。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组织探矿权、采矿权审核及县本级登记发证的采矿权审批登记和出让工作;依法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及压覆矿产资源相关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管理全县地质工作;协助组织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活动,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 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地质灾害信息;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务服务股。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审批集中办理事项的工作流程;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县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组织对建筑工程的规划建筑方案进行规划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建设工程许可项目的公示审核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组织对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建设方案进行规划审查, 核发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县城市政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城市雕塑、户外广告方案的规划审查;参与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培训、监督工作; 参与各乡镇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监督及调研工作,协助审查各乡镇相关规划成果及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私房审批工作, 参与指导各乡镇私房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各乡镇村镇规划编制、评审、报批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5年收支总预算3065.59万元。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3065.59万元。支出包括(功能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95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03.92万元、农林水支出1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366.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6.64万元。较2024年预算总收支减少了75.59万元,增加2.47%,根本原因:人员调出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减少。

  (一)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65.5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065.59万元;2025年支出3065.59万元。

  (二) 2025年收入总体预算情况说明: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65.5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065.59万元。

  (三) 2025年支出总体预算情况说明:2025年支出3065.59万元,支出包括(功能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95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03.92万元、农林水支出1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366.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6.64万元。

  (四) 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2025年收支总预算3065.59万元。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3065.59万元。支出包括(功能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95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03.92万元、农林水支出1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366.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6.64万元。

  (五)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2025年基本支出2797.47万元,项目支出268.12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2025年基本支出2797.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24.12万元,公用经费273.35万元。

  2025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个股室和5个二级单位和10个乡镇国土资源所运行经费预算总计273.35万元。较上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7.93万元,根本原因是本年度人员调出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相应预算减少。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77.62万元、水费7万元、电费18万元、邮电费7万元、取暖费2万元、物业管理费1.45万元、委托业务费31.55万元、工会经费 22.27万元、福利费34.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98万元。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3万元, 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结合近三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分析,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有所减少,较2024年减少22.5万元。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万元、本年无政府采购服务和政府采购工程预算。较上年减少7.8万元,主要是项目采购是财政另行追加的项目。

  截至2025年底,保留12辆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

  2025年编列的8个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268.12万元,所有项目均为经常性项目。根据省、州政府下达的工作要求、结合单位的实际在做的工作情况,绩效目标设置如下:

  1.确保机关正常运作,保障机关党建工作、综治管理、 文明创建、老干工作顺利开展,力求提升机关管理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2.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大财源配置,做大做强州级投融资平台,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现财政监督全覆盖,逐步的提升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信息化建设: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材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金材工程” 即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简称 GFMIS) ,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撑以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和宏观预测分析为核心应用的政府财政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是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目标和规划的统称。

  1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3.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 在全国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