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5-03-22 03:10:33 来源:科技创新
云南能投(002053):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拟以持有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52.5068%、47.4932%的股权共同对云南省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涉及双方持有的.
原标题:云南能投: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拟以持有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52.5068%、47.4932%的股权共同对云南省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涉及双方持有的云南省天..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层 2202 邮编:100036 电线
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资产评定估计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中国资产评定估计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本公司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对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声明如下:
规规定和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载明的应用限制范围使用资产评定估计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本资产评定估计机构及资产评定估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承担责任。
他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定估计报告的使用人。
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最大限度地考虑资产评定估计报告中载明的假设前提、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资产评定估计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做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资产评定估计准则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执行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涉及的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4年 10月 31日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有限公司拟以持有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52.5068%、47.4932%的股
估价值为 169,176.19万元(大写:壹拾陆亿玖仟壹佰柒拾陆万壹仟玖佰元正),评估减值 20,901.34万元,减值率 11.00%。
元,评估价值为 169,176.19万元(大写:壹拾陆亿玖仟壹佰柒拾陆万壹仟玖佰元正),评估增值 4,715.97万元,增值率 2.79%。
2024年 5月 7日前往法院进行立案 5月 17日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7 月 4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8月 27日开庭,9月 14日、10月 19日 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政府还没有 给出明确调解意见,暂无最新进展
6月 11日前往昆明仲裁委进行立案 6月 26日缴纳仲裁费 110.79万元,9 月 18日开庭,9月 23日给仲裁庭补 充资料,暂无最新进展。
云南省天然气有 限公司起诉云南 海朔投资开发有 限公司、云南培 宇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第三人云 南能投滇南燃气 开发有限公司合 同纠纷一案
2024年 7月 17日前往五华区法院立 案,法院已接收案件材料,11月 1 日第一次开庭,因双方对案件事实 证据资料意见较大,法院延期开庭
云南省天然气有 限公司诉云南能 投国融天然气产 业发展有限公 司、第三人许倩 瑛、第三人云南 国融滇中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解 散纠纷
【一 审】 (2021 )云 0181民 初 8号 【二 审】 (2022 )云 01 民终 2518 号、【再 审】 (2023 )云民 申 2837 号
2023年 4月 19日,安宁市法院下达 裁定受理国融清算一案,安宁市法院 指定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 2023年 4月 19日,安宁市法院指定 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2024 年 2月 5日法院下达裁定书,同意国 融公司清算方案,7月 23日天然气 公司向清算组垫付能投国融清算费 用 319.061852万元,清算组补交税 务欠款同步办理税务注销,7月 26 日发函邀请各股东购买国融公司固 定资产,7月 29日开展了固定资产 处置,8月 13日清算组拟定职工债 权受领公告、固定资产处置公告,9 月 30日安宁法院下达终结裁定书, 同时发布了清算报告,10月 15日办 理完成招行账户注销,10月 16日办 理完成农信社账户注销,10月 24日 办理完成中行账户注销,税务及基本 账户注销工作逐步开展。
云南省天然气有 限公司诉梅鹂琴 第三人云南能投国融天然气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赔 偿诉讼一案
2024年 7月 15日前往安宁市人民法 院进行立案,7月 22日收到立案通 知书,同步办理了诉前保全,法院发 送协助执行通知给清算组,已冻结梅 鹂琴名下 194万元资产,现等待开庭 通知。
云南省天然气有 限公司诉许倩 瑛、云南国融滇 中新能源开发有 限公司出资不到 位赔偿诉讼一案
2024年 7月 31日前往安宁市人民法 院进行立案,法院已接收案件材料 暂无最新进展。
云南省天然气有 限公司诉云南能 投滇南燃气开发 有限公司垫付人 工费一案
2024年 7月 19日前往官渡区法院立 案,法院已接收案件材料,暂无最新 进展。
因该案由简易程序更换为普通程序 法院通知 3月 15日开庭,2023年 5 月 18日收到判决书,判决内容玉溪 公司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对一审判决中
裁定的结算金额不予认可,于 2023 年6月2日在玉溪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上诉,法院于 2023年 8月 29日组织 法庭调查,现案件正在审理中。2024 年 4月 22日收到法院判决书,天然 气公司不承担相应的责任。9月 18日收到 传票,建司提起再审,10月 10 日该案进行了再审,暂未收到法院判 决书。
辽河油田建设有 限公司诉云南省 天然气有限公 司、云南中石油 昆仑燃气有限公 司合同纠纷一案
2023年 12月 22日收到富民法院传 票,辽河油田建设有限公司诉云南省 天然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3月 4日法院组织诉前调解,双方未能达 成一致,4月 25日法院组织双方进 行工程量鉴定机构选取,天然气公司 追加昆仑燃气公司为第三人,7月 23 日鉴定机构出具初稿,公司审阅初稿 报告反馈意见,现等鉴定机构出具终 稿后,法院将再次通知开庭时间。
陕西中京能 源有限公司 诉云南省天 然气安宁有 限公司建设 工程项目施工合 同纠纷
陕西中京能源有限公司(原陕西显通新能源有限公 司)就《昆明盐矿配套天然气专线盐矿末站-盐矿锅 炉天然气管道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及《昆明新希望农业科 技有限公司天然气配套项目施工合同》纠纷事项于 6 月 14日起诉安宁公司,并向安宁市法院提出财产保 全申请,保全安宁公司基本账户约 100.85万元。安宁 公司已确定律所,现正在准备资料等待应诉。
销售公司于 2020年 5月 20日与滇中公司签订《压 缩天然气(CNG)供用合同》,应收 82.8万元, 销售公司于 2024年 3月 25日向西山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案件于 4月 22日在西山区人民法院进行 了调解,但双方就是否支付利息及土地抵押未达 成调解,调解员又重新安排再次调解,5月 8日 后根据调解协议,已按约定回款 5万。
【诉前调 解】(2024 云 0112诉 前调确 209 号【执行】 (2024)云 0112执 2541号
销售公司于 2019年 3月 1日与大理公司签订《液 化天然气(LNG、CNG)供用合同》,应收 28.16 万元 2024年 1月 11日向西山区人民法院提交起 诉材料立案;2月 2日西山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 员主持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3月 11日收到 西山区人民法院(2024)云 0112诉前调确 209号 民事裁定书(调解结案),调解协议约定 2025年 11月 30日支付本金及利息 28.943878万元。
【诉前调 解】(2024) 云 0114民 初 3695号 【一审】 (2024)云 0114民初 3695号
2020年销售公司与交发公司签订《供用合同》, 约定由销售公司向交发公司供应液化天然气。因 气费未严格履行合同先款后货约定,采取先货后 款模式导致产生 340.33万元应收账款。2023年 9 月销售公司选定由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代理起诉交发公司,10月呈贡区人民法院裁定冻 结交发公司名下 3672441.31元的财产,11月收到 财产保全回执单,实际可冻结金额 164043.11万
元。2024年 5月 29日,该案已经通过呈贡人民 法院调解并达成一致,5月 30日收到法院调解书 6月 1日按约定回款 50万,6月 3日收到违约金 律师费合计 4.507483万元,8月 1日按约定回款 50万元。
销售公司起诉大理铂骏公司气款 39.13万元,2024 年 2月达成调解协议,5月销售公司申请强制执 行,现西山区法院对大理铂骏公司资产做评估 8月 26日收到法院通知,利用互联网拍卖平台对被 执行财产进行拍卖。
2020年 3月 13日销售公司与滇南公司签订《液 化天然气供用合同》,滇南公司欠付销售公司气 款 173.29005万元,销售公司诉至法院,5月 24 日在法院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现滇南公司无力 承担款项支付。8月 15日收到法院强制执行受理 通知书。
法院提起对云南能投滇中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云南能投滇中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因逾期支付液化天然气购气款
并达成一致,所欠款 93.333万元,至 2024年 6月 30日已经支付欠
京华联科(云南) 互联科技有限公 司(原云南云能 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红河能投天 然气产业发展有 限公司、云南省 天然气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案
2023年 2月 27日收到传票, 于 4月 14日开庭,2023年 4 月 19日,红河公司针对京华 联科的违约行为,申请对该案 件实际结算费用、违约金、修 复费等相关联的费用及该项目数 据采集、录入等工作进行鉴 定,目前尚在证据材料鉴定 中,案件未完结。
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3)云 0802执 1269号,于 2023年 5月 9日立案。原告徐洪涛、张江权与被告云南能投滇南燃气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普洱工业园区莲花片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地点为普洱工业园区莲花片区,工程包工包料,最终结算以原被告及监理三方书面确认为准。经核准,被告尚未结清工程款 382.19万元,原告因此申请
被告赔付。调解结果如下:(1)滇南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款 80万元;(2)查封滇南公司名下车辆云 JNT166、云 JNT167、云 JNT169、云 JNT808,查封期限为 2年;(3)查封滇南公司名下房产,权证号为云(2017)普洱市不动产权第 0000586号,宗地面积 9,752.00㎡,查封期限为 3年;(4)执行滇南公司名下土地,权证号为云(2016)普洱市不动产权第 0000427号,证载面积 3,523㎡,执行拍卖价格为
建设用地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
许可。”规定,文山自然资源局不再办理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文山-砚山在建项目尚且还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
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承诺该事项不可能影响该项目的合规性。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于评估结论的影响。
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合法享有的曲靖市应急气 源储备中心项目收益权
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合法享有的天然气管道 “陆良支线”燃气管输费收费权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云南省分行(云南 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统借 统带)
云南省天然气文山有限公司合 法享有的文山-砚山天然气支 线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管输气收费权
红河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合法享有的开远-蒙自支 线天然气管道项目建成后的燃 气管输费收费权
云南省天然气昭通有限公司自 建房、云南省天然气昭通有限 公司工业用地 1、云南省天然 气昭通有限公司商服用地、云 南省天然气昭通有限公司工业 用地 2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云南省分行(云南 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统借 统带)
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 司、云南华煜能源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云南玖 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按照各自在云南能投华煜天然气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 提供一般保证
道 24#阀室开口接驳三通至得乐村分输站的全部项目竣工固定资产,包括富民—长水支线富民段的全部管道、场站及附属设施的经营权等标的物)委托给云南省天然气富民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委托经营期限为 12年,自 2023年 1月 1日至 2034年 12月 31日止,租金按年支
表第一项石渣河社区第二居民小组土地,土地面积:3,031.20 m2;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土地证号:云(2020)昭阳区不动产权第
由于经营权划区域原因,一直无法在该土地上动工建设加气站,故现处于闲置状态。云南省天然气昭通有限公司于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地块由昭阳区人民政府与 2025年 1月以退还土
(2020)昭阳区不动产权第 0007684号)土地,土地面积:3,545.53m2;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土地证号:云(2020)昭阳区不动产权第0007684号,由于一直未动工建设,昭通市国土资源局昭阳区分局已
于片区规划原因,企业一直未在该土地上动工建设加气站,故现处于闲置状态。云南省天然气昭通有限公司于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地块由昭阳区人民政府与 2025年 1月以退还土地出
股权。根据 2025年 2月 7日《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申请书》,申请人云南省天然气大理有限公司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大理能投铂骏天然
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案【案号为(2025)云 2901执 176号】移送破产审查,申请对大理能投铂骏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截止评估报告日,法院尚未受理该申请。由于股东注册资本均已实缴完毕,公司相关管道资产已经停用,公司资产变卖后不足以支付公司负债,故长期股权投资大理能投铂骏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评估值应该按照零值确
未来经营规划及相应的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分析和判断,经过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和他的下属公司管理层多次讨论,进一步修正、完善后,采信了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
资产评估机构对未来盈利预测数据的利用,并不是对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