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4-11-12 14:52:57 来源:服务项目
2024年3月19日,我公司自行组织验收工作组对利川国澳能源有限公司(江源加油站)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我公司代表、环评公司代表及特邀两位专家组成。验收期间,验收工作组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作情况,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联的资料,经讨论,形成了《利川国澳能源有限公司(江源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加油站总占地面积1807.83m2,总建筑面积601.5m2,其中加油罩棚面积为187m2、营业站房(3F)建筑面积为387.3m2,洗车房建筑面积为27.2m2。加油站设置了4台四枪潜油泵加油机,1台尿素加注机,设有2个30m3双层汽油储罐(95#、98#)、1个50m3双层汽油储罐(92#),1个30m3双层柴油储罐,1个50m3双层柴油储罐(0#),油罐总罐容为15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均采用了防渗双层罐,并配套建设了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自动洗车系统、供电、通讯、环保、消防等设施。形成了年销售油量为3000t(其中汽油2000t,柴油1000t)的售油能力。加油站实际投资49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4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我公司于2022年12月委托湖北固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2年12月29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利川市分局以利环审[2022]23号文件对《利川国澳能源有限公司(江源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同意该项目建设。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的基本工艺、环境保护措施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未出现重大变更。
加油站设置了加油、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根据监测结果,加油站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4.0mg/m3),项目非甲烷总烃能够达标排放。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液阻、气液比、油气泄露检测值均能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
汽车尾气因车辆在站内行程较短,排放量较小,且这些污染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空气稀释、周围绿化带吸附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加油站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和外来司乘人员生活废水、洗车废水。生活废水通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了江源街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利川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清江。洗车废水通过导流沟汇集进入了三级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后,进入了江源街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利川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清江。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加油站洗车废水三级隔油沉淀池出水口W1和生活废水排放口W2的废水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因此,项目废水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小。
加油站主要噪声源为站区内来往的机动车行驶产生的噪声,加油泵等设备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根据现场调查,加油站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并对出入区域内来往的机动车严格管理,车辆进站时减速、禁止鸣笛、加油时车辆熄火和平稳启动等措施,使区域内的交通噪声降到最低值。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东侧厂界噪声能够很好的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项目南、西、北侧厂界噪声能够很好的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加油站厂界噪声能做到达标排放。
项目西侧最近居民点噪声能够很好的满足《声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限值要求,加油站噪声对附近声环境影响较小。
加油站固态废料主要为员工、司乘人员生活垃圾及油罐清洗、隔油沉淀池清掏产生的油泥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加油站运行期较短,暂未产生油罐清洗和隔油沉淀池清掏产生的油泥等危险废物,后期产生的油罐清洗和隔油池清掏产生的油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湖北应行顺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集清运,清理后的危险废物及时运走,不在站区进行暂存。不会对旁边的环境造成影响。
加油站安装了地埋式双层罐以及输油防渗管线,符合《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2017年3月)的有关要求,油品泄露可能性较小,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经验收现场检查,利川国澳能源有限公司(江源加油站)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噪声能做到达标排放;固态废料得到了妥善处理,污染防治措施满足环保要求,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至4月18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