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铁峰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铁峰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3-11 17:09:09 来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重庆市万州区铁峰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铁峰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经乡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铁峰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全乡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结合我乡真实的情况,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万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万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我乡辖区内发生的突发自然灾害(干旱、洪涝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需要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或提供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时,倒房重建等相关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等适用本预案)。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村(社区)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4.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在乡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的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成  员:各室、办、中心、大队负责人,铁峰派出所所长、铁峰司法所所长、铁峰学校校长、铁峰卫生院院长,各村(社区)书记

  在乡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协调全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等;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乡减灾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乡平安法治办,为乡减灾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乡平安法治办主任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与相关单位、村(社区)的沟通联络,组织并且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分析核定上报灾情信息,负责减灾救灾工作其他事项。

  1.乡基层治理指挥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传达上级及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统筹好全乡救灾车辆安排,落实救灾信息的汇总与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2.乡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灾情新闻发布、舆情管控等工作,负责动员党员干部热情参加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表彰,对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置。

  3.乡武装部。负责组织乡基干民兵参加抢险救灾;负责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等任务;必要时,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乡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全乡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和应急物资的调度,依据水利、气象预报的雨情、水情综合分析研究,及时掌握灾情和发展的新趋势,并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报告灾情,做好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加强使用和管理;做好灾情核查、评估、上报和信息管理;承担乡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减灾救灾工作。

  6.乡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森林火灾,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病虫害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指导森林火灾、防汛排涝和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塘实施调度,指导督促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7.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会同乡平安法治办核查、评估灾情;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灾害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参与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指导全乡建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安全应急评估和恢复重建等工作;会同上级有关部门核查、评估居民房屋和非住宅用房灾害损失。负责利用人防指挥通信、人防工程、疏散基地设施等战备资源,为乡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障。

  8.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负责全乡应急广播管理,负责灾区广播系统设施的恢复。

  9.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村(社区)、福利机构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协助乡、村(社区)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10.便民服务中心。加强受灾地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保障支付能力和基金保障能力恢复建设,确保受灾地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落实防灾减灾中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范围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保障,对受灾地区合乎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加大受灾地区就业帮扶力度,保障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11.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灾害处置过程中道路交互与通行管控,与辖区派出所一同做好受灾地区道路隐患排查处置,对已断道路段做好提醒处理,及时汇总上报受灾区域道路情况,引导好受灾群众的撤离转移工作。

  12.铁峰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和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3.铁峰学校。做好灾害期间在校学生管理;帮助灾后回到正常状态教学秩序,做好校舍恢复重建;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14.铁峰卫生院。组织医护人员参加救灾救助、抢救伤病员等工作;开展传染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测,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解决措施,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

  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及时向乡平安法治办通报自然灾害信息,乡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对也许会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必要时启动预警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的新趋势,对灾害会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采取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措施。

  (3)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工作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有关要求,做好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各相关的单位应主动及时向乡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1.各村(社区)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报乡平安法治办,1小时内作出书面报告。

  3.对本乡行政区域内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报告。

  4.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村(社区)、相关行业领域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对于干旱灾害,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书面报送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5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

  5.乡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乡平安法治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并按要求上报。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乡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四级。对于一些自然灾害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不受相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本乡行政区域内出现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

  灾害发生后,乡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乡应急总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1)由乡减灾救灾指挥部负责人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4)乡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7时前向乡减灾救灾指挥部通报一次救灾情况。乡减灾救灾指挥部每日18时前向乡领导和上级应急部门报送综合情况。

  生活救济组:由基层治理指挥室负责牵头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并且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查灾核灾组:由平安法治办负责牵头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开展救灾工作,向指挥部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卫生防治组:由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牵头联系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治安保卫组: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铁峰派出所配合,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灾区,维护灾区救灾秩序,维护救灾物资集散点及学校、仓库等场所治安秩序,保障交通主干道的交通秩序,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的优先运输;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做好社会面的控制工作。

  生产自救组: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指导协调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恢复重建组:由平安法治办负责牵头,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配合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做出详细的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监督检查组:由平安法治办负责牵头组织人员赴灾区督查指导,及时有效地发现、处置、研究解决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很多问题,重大问题向乡减灾救灾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宣传报道组:由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牵头会同乡减灾救灾指挥部,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引导。

  (6)乡平安法治办会同乡经济发展办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乡平安法治办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支持灾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同时向区应急管理局申请救灾物资和资金。

  本乡行政区域内出现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二级响应: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2.5万人以上3.5万人以下;

  (1)乡减灾救灾指挥部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乡减灾救灾指挥部接到灾情信息后,1小时内向乡政府报告;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出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动情况和工作情况;依据情况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统一发布灾情。

  (4)乡平安法治办会同乡经济发展办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和物资,同时根据自身的需求,向区应急管理局申请救灾物资和资金。

  本乡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响应:

  (3)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150间或50户以上、250间或80户以下;

  (4)干旱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5万人以上2.5万人以下。

  (1)由乡减灾救灾指挥部视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乡减灾救灾指挥部向受灾地区派出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

  本乡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响应: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1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

  (2)乡减灾救灾指挥部向受灾地区派出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统筹使用上级和本级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等工作。

  1.重大或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乡减灾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1.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2.加大资金资源整合力度,将自然灾害补助资金与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地质灾害治理、易地扶贫搬迁、美丽乡村建设等资金统筹用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充分的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3.重建规划和房子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地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做好重建规划、选址,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由乡平安法治办牵头,在每年9月下旬开始,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救助的情况,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于10月10日前报区应急局。

  2.由乡平安法治办牵头编制工作台账,制定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经乡政府批准后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对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的,由乡平安法治办牵头于当年10月1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冬春救助评估报告报送区财政局、区应急局。

  3.中央、市和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4.乡政府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

  5.由乡平安法治办牵头,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村(居)委会民主评议、乡政府审核、区应急局审批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等规定,合理的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预算。

  2.乡政府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乡政府根据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

  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可发动社会捐赠、爱心捐赠活动等,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1.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合理规划建设乡、村(社区)两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2.加强乡级救灾储备,提高乡级调控能力。乡级救灾储备物资,以救灾帐篷、折叠床、衣、被为重点,逐年补充完善,由乡平安法治办提出方案会同乡经济发展办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采购,所需经费从乡财政预算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中列支,保证灾害发生后12小时救灾物资能及时运抵灾害现场。

  1.根据辖区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利用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应按计划要求开展专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2.灾情发生后,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1.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防灾减灾救灾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3.建立健全覆盖乡、村(社区)两级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1.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和协调机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引导和支持。

  2.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灾害期间及时发布灾民需求、安置点急需物资等信息,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现场救援、款物捐赠、物资发放、心理抚慰、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协调联动、共同应对的救灾工作新格局。

  3.探索建立乡级公益救援队伍,逐步加强我乡救灾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应对各类救灾、转移安置等紧急情况。

  1.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和法规规章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2.组织开展对各村(社区)、网格员、地灾员、专业应急救灾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