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bob博鱼
常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成果

发表时间:2025-03-24 17:18:31 来源:bob博鱼

  地下水环境质量事关生态环境安全和用水安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月,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号),要求遏制我国地下水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构建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体系,有效提升环境管理部门地下水质量监管和污染防控能力。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号),要求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保障地下水安全。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环土壤〔2019〕25号)和《江苏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0〕75号)等文件要求,遏制常州市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推进地下水污染监督防治,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常州市生态环境局以全市地下水环境为对象,开展常州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划定常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制订常州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为常州市地下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打下坚实基础。

  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环办〔2019〕770号)要求,通过一系列分析常州市地下水污染源对象、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水文地质条件等基础资料,并结合常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需求,开展污染源荷载评估、脆弱性评估、现状评估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完成常州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

  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环办函[ 2019 ] 770号)、《江苏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成果编制要点(试行)》(苏环办[2021 ]3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2]11号)的最新指导意见,优先保护区的划分最重要的包含:(1)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应急或备用水源地及其补给区;(2)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及周边;(3)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4)地方法律和法规规定的需纳入优先保护的区域。

  依据最新的指导意见,防控区大体上分为两级。风险管控区,最重要的包含:(1)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运营、管理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地方法律和法规规定的需纳入风险管控的区域。重点防控区,最重要的包含:优先保护区和风险管控区以外区域,该区域的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导则要求,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防范新增土壤地下水污染项目。

  对于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估结果为Ⅲ级及以上的工业、农业使用功能区或超过可接受健康风险水平的其他使用功能区,则评定为治理区。若存在已发现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污染地块,也应一并纳入治理区。治理区大体上分为三级,即优先治理区(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估结果为Ⅴ级的工业使用功能区)、重点治理区(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估结果为Ⅲ级、Ⅳ级的工业使用功能区,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估结果为V级的农业使用功能区,以及超过可接受健康风险水平的其他使用功能区)、一般治理区(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估结果为Ⅲ级、Ⅳ级的农业使用功能区)。

  结合管理需求,金坛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及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直接纳入风险管控区。另外,常州市目前有9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的污染地块需要治理修复,调整为地下水治理区。

  本次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原则上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五年规划同步调整,因国家与地方发展的策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出现重大调整,所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确需更新的,可按程序开展动态更新调整工作。

  结合各级管理需求,常州市纳入保护区面积2995.15km2,纳入防控区面积1376.31km2,纳入治理区面积0.69km2。

  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及周边,优先对未污染耕地加强保护,将优先保护类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或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优先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加强保护和建设。严控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回收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针对目前现有的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控制农药、兽药、化肥等的使用量,避免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保证耕地可持续利用。

  生态红线保护区内,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ECO服务功能。

  (1)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土壤重点监管等单位理应当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数据报所在地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2)工业园区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工作规划,开展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定期对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开展监督性监测。

  (3)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应当建立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对其产排污环节和易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区域做好必要的防渗措施,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

  (2)相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对存在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各产排污环节,以及存有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地下储罐等风险源的区域做好防渗措施,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

  (3)土地转性再开发利用的,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物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污染等内容。

  对纳入重点治理区范围的地块应参照《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开展治理区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工作,尤其是污染物属于《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应优先启动地下水污染治理工作。

  本次常州市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资料收集、采样点位布设满足国家、地方相关导则及管理规范等要求,但鉴于资料收集和调查工作的局限性等条件限制,本次工作存在以下不确定性:

  (1)由于工业污染源众多,本次根据管理部门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环办〔2019〕770号)要求选取了地下水典型污染源做出详细的调查评估,因此在污染源资料收集的完备性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考虑本次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资料收集的限制,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的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电子邮箱:br/>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市行政中心)3号楼B座116室技术上的支持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