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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

发表时间:2025-01-10 07:15:45 来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GBJ27 供水水文地质勘查规范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l2998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GBl2999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条件

  3.1 地下水动态是地下水的水位、水量、水质、水温等要素随时间变化的过程。 地下水动态监测则是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水井、泉等,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和技 术要求,对地下水动态进行监测、试验与综合研究的工作。 3.2 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可以分为对区域和城市区的长期监测及在水文地质工

  5.1 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点的分类 5.1.1 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点分为控制性监测网点和专门性监测网点。控制性监测 网包括区域网和城市网两类,其中布设有国家级(一级)、省级(二级)和地区级(三级) 监测点。国家级与省级监测点构成控制性监测线和监测网,地区级监测点主要用来 补充面上控制点的不足。专门性监测网点是为了研究和解决某些专门水文地质或环 境地质问题而设置的监测网点。 5.1.2 地下水动态监测点按监测内容可分为水位、水质、水量及水温监测点,监 测点应尽可能进行多项内容的监测。 5.1.3 地下水动态监测点按监测方式可分为专业自测点和委托监测点。 5.2 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点的布设原则 5.2.1 由国家级、省级、地区级监测点构成的监测网,总的布设原则是,对于面

  程地质勘查中进行的有限期监测两类。本规程针对区域和城市区的长期监测工作而 制定。 3.3 地下水动态监测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查明和研究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地下 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掌握地下水动态规律,为地下水资源评价、科学管理 及环境地质问题的研究和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3.4 地下水动态监测的基本任务 3.4.1 在基本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对于已经不同程度开采利用地下水或 拟将开采地下水的广大区域和城市范围内,布设各级监测网点,以浅层地下水(潜水 —微承压水)及作为主要开采段的深层地下水(承压水)为重点,进行地下水动态长期 监测。 3.4.2 在基本查明环境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对于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区域性水 位下降、水资源衰竭、水质污染与恶化、海(咸)水入侵、土壤盐渍化、土地沼泽化、 地面变形等环境地质问题的地区,进行地下水动态监测。 3.4.3 在具有代表性的气候带和水文地质区域内,根据地下水均衡研究的需要, 可建立相应规模和类型的均衡试验场,研究地下水均衡要素及参数。 3.4.4 每年在必要的时间发布主要城市和区域地下水水情预报。 3.4.5 编制并提交《地下水动态监测年度报告》和《地下水动态监测五年报告》。 3.5 应根据各省(区、市)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地下水开采利用程度、环境 地质问题严重程度及地下水动态的研究程度,合理布设监测网点,因地制宜地选定 监测方法。 3.6 要依靠科技进步,逐步更新与改进地下水动态监测手段和方法,不断提高监 测质量和水平。同时要提高监测信息的传输、储存和处理效率。 3.7 地下水动态监测成果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对于调整开采利用地下水及防治环 境地质问题十分重要,各级地下水动态监测单位应加强综合研究,及时提交成果, 并注意突出成果的实用性。

  积较大的监测区域, 沿地下水流向为主与垂直地下水流向为辅相结合布设监测网;对于面积较小的监测 区域,可根据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布设控制性监测点。 5.2.2 国家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点的布设 5.2.2.1 国家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网,是掌握一级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动态规律的 国家基本网。网点的布设应以国家主要农业区、经济开发区和主要城市为重点。 5.2.2.2 国家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的重点监测目的层是,具有现实供水意义或开 发利用远景的主要含水层(组),以及与产生环境地质问题有关的含水层(组)。 5.2.2.3 监测区内的名泉、大泉及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地热井,应列为国家级地 下水动态监测点。 5.2.2.4 国家级区域地下水动态监测点,应在水文地质单元和含水层层序划分的 基础上,依据地质环境背景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布设。主要布设在:

  本规程规定了对地下水动态长期监测网点的布设、监测项目及要求、监测和试 验资料的整编与分析、地下水水情预报、地下水均衡试验及报告编制等项工作的基 本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已经开采地下水或拟开采地下水的广大区域和大中城市区开展地 下水动态长期监测工作。在大、中型工矿基地开展地下水动态长期监测工作时,也 可参照使用。

  a.我国主要平原区和盆地区。 b. 岩溶水具有供水意义的地区,以及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岩溶塌陷的地区。 c.大型红层裂隙水盆地及山区基岩裂隙水具有供水意义的地段。 d.已经或将要形成区域环境地质问题的地区。 5.2.2.5 当同一水文地质单元的主要监测线跨越省(区、市)界时,应经过协调构 成统一的监测网。 5.2.2.6 国家级城市区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点,应重点在以地下水作为主要供水水 源的城市布设,以掌握地下水供水水源地的补给区、径流区、水位下降漏斗区及遭 受污染地段的地下水动态特征。 5.2.3 省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点的布设 5.2.3.1 省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网,应在国家级区域监测网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 次一级水文地质单元及具有供水意义和前景的地区。 5.2.3.2 省级地下水动态监测点的监测层位,除了符合 5.2.2.2 条之外,对于部 分次要开采层也应进行监测。

  4.1 地下水动态长期监测设计书的编制,必须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书为依 据,按省域或地(市)区,也可按流域或水文地质单元进行编制。 4.2 设计书分为总体设计、年度计划及单项设计。总体设计是监测工作的总部署, 一般以五年为期。总体设计批准后,编制年度计划,对其中的专项工作可另编单项 设计。 4.3 总体设计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目的、任务、自然地理及水文地质条件概况、 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供需状态、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环境地质问题、监测网点布置 与调整方案、技术方面的要求、工作方法、工作量、仪器设备、人员组织、经济预算等, 并附监测区工作布置图及其它必要的基础图件。 4.4 编制设计书之前,应充分搜集已有资料,并且了解地方政府对监测工作的需 求。当基础资料不足时,应做补充调查。